漁電共生政策與養殖查核機制:一地兩用政策與銀行融資風險控管
- —漁電共生專區劃設提供光電開發新誘因,經容許使用取得農業與綠能雙重許可,無須進行農地變更。
- —農政單位引進第三方專家學者進行養殖查核,嚴格稽核水質、飼料投餵量與用電單據等營運數據。
重電/電網 中期
漁電共生採一地兩用容許使用機制,申辦需符合專區養殖經營計畫並維繫原物種生產。農政單位實施養殖行為查核,規範產出須達傳統養殖前三年的七成標準,避免土地廢置或假養殖爭議。銀行融資端高度關注養殖營運實質,若違反養殖規定將面臨撤照與融資風險